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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2013(年)第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 和《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的有关规定,公顷。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扬州220KV凤来输变电工程项目

  邗江区槐泗镇龙尾村陈大庄组,凤来村和平组。

  邗江区槐泗镇龙尾村陈大庄组0.5416公顷,其中耕地0.0758公顷;

  邗江区槐泗镇凤来村和平组0.2801公顷,其中耕地0.2695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五、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凤来村和平组2人,龙尾村陈大庄组3人。

  六、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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