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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蒋王街道办事处申请,经审核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收回下列宗地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扬州鼎秀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一宗出让工业用地,位于邗江区蒋王镇何桥村,土地面积为4924.82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扬邗国用(2002)字第02662号;

  2.扬州富字食品有限公司一宗出让工业用地,位于邗江区蒋王镇何桥村,土地面积为12042.93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扬邗国用(2002)字第02646号;

  3.扬州双星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宗出让工业用地,位于邗江区蒋王镇何桥村,土地面积为10219.94平方米,土地证号:扬邗国用(2002)字第02645号;

  4.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原为江苏扬杰电子有限公司)一宗出让工业用地,位于邗江区蒋王镇何桥村,土地面积为4916.21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扬邗国用(2002)字第02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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