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国土资号)批准,仪征市国土资源局对马集镇恒华村焦营组等宗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矿区情况及出让金起始价
我市境内砖瓦生产企业(18门以上轮窑)的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挂牌加价幅度及竞买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实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0元或其整倍数。竞买人需在挂牌报价前,在资源所在地的仪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挂牌报价。
上述矿区的竞得者在成交后与扬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两日内向资源所在地的仪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一次******纳采矿权价款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签订《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并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手续,成为采矿权人。竞买履约保证金抵算采矿权价款。
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本次竞买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报价。
1、报价蕞高的竞得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手续交纳相关费用,竞得的采矿权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竞买次高者竞得。未竞得者的履约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2、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在竞得采矿权后七日内交纳,开采结束达到环境恢复治理要求通过验收后,将予以全额返还。
3、采矿权出让价款不包含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4、本次挂牌出让矿区开采过程中涉及到的矛盾,由资源所在地村组或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公告时间: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18日;竞买报名申请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5日;挂牌时间:2013年10月21日9时2013年11月1日16时止,挂牌和竞买地点在扬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
在挂牌截止期止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对该矿区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出价蕞高者为竞得人。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详细情况从即日起到仪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地矿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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