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江不动产告字(2024)477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江不动产告字(2024)477号
发布时间:2024-12-24 10:27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字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江不动产告字(2024)477号
徐洪春因保管不善,将房屋产权证号为邵伯2013000229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江国用(2013)第10654号的土地证遗失,坐落为江都区邵伯镇青云南后街45号幢,建筑面积为1267.49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50.6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房产证和土地证作废。如因声明不实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版权声明:本文由扬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