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江不动产告字(2024)229号(江都区丁伙镇丁伙村)
遗失声明 江不动产告字(2024)229号(江都区丁伙镇丁伙村)
发布时间:2024-06-27 09:08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字号:[]
编号:江不动产告字(2024)229号
中朴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7)江都区不动产权第0019497号、苏(2017)江都区不动产权第0019499号、苏(2017)江都区不动产权第0019500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坐落为江都区丁伙镇丁伙村,宗地面积为15384.85平方米、85669.67平方米、36837.67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如因声明不实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本(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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