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3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4年11月8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本金欠息费用担保人抵质押物1扬州云鹤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219,760,943.0448,922,906.54883,095.00 保证人:扬州来鹤台广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抵押人:扬州云鹤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
扬州云鹤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18号金陵大饭店主楼及辅楼的商业房地产,共计28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41,080.34㎡,土地使用权面积12,697.97㎡2扬州市丰园菌业有限公司-1,329,955.43-保证人:陈锋、张高元、葛萍/3扬州富仕达经贸有限公司667,262.561,176,265.66-保证人:江苏苏辉晶源担保有限公司/合计220,428,205.6051,429,127.63883,095.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联系人:朱先生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系人:史先生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4年11月8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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