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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曲江街道办事处房屋招租公告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曲江街道办事处房屋招租公告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曲江街道办事处房屋招租公告(2019.12.24-2020.1.13)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4日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曲江街道办事处

  房屋三:扬州市广陵区太平路96号曲水综合楼

  房屋四:运河北路100号运河水庭公建房A203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与物业公司另行商量确定;

  3、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由承租人在每承租年度的前10天内交付给招租单位,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4、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人10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5、承租人先到曲江街道资产办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承租人符合招租条件的出具证明,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相关资料;

  6、本次房屋招租的蕞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曲江街道办事处所有。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需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处。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2号楼大厅)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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