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要闻】引资5000万元!吴堡在扬州签约2个合作项目
(任建民)7月3日,吴堡县委副书记、县长陈耀忠率榆林代表团吴堡分团,赴江苏省扬州市考察学习,并参加了扬榆经贸交流推介会。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孙卫中,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吴堡农特产品代表企业参加了推介会。
会上,陈耀忠与上海创仟亿科技有限公司代表签订了3000万元的投资协议,与扬州果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代表签订了3000万元的投资协议。协议本着多方强强联手、合作共赢的方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高标准农田滴灌项目建设、吴堡青梨基地建设,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近年来,吴堡紧抓苏陕协作机遇,聚焦产业链发展、项目落地,通过不断创新招商方法、完善招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动员东部企业来吴堡投资兴业,提升吴堡产业层次,为当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提供岗位。目前,仪征、扬州等地客商来吴堡投资设立工业、农业企业11家,建设苏陕协作产业园1个,农业示范园1个,产品涉及特种鞋服、智慧路灯、玉石加工、包装材料、屋顶光伏、滴灌管材、智能玩具、青梨苹果、空心挂面、旱鹅养殖、大棚蔬菜、枣芽茶加工等。
制作:张怡涵编辑:韦江江审核:任建民
应当建设哪些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一)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工具、公交站牌、电子监控、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二)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照明、停车泊位等市政设施;
(三)盲道、坡道、电梯等无障碍设施;
(四)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投放箱及其指示、标识牌等公共环卫设施;
(五)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文化设施;
(六)公园、广场、居民区等场所的休闲健身娱乐设施;
(七)居住小区、街道、楼宇、门牌等地名标志、标识;
(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景观、文明行为引导标识、法治宣传栏和公益广告宣传等设施;
(九)其他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关的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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