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江不动产告字(2025)245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江不动产告字(2025)245号
发布时间:2025-05-27 11:00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字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江不动产告字(2025)245号
徐长才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江国用(98)字第588号的土地证遗失,坐落为江都区仙女镇西郊居委会卫校南侧204室,分摊面积为10.69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如因声明不实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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