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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江不动产告字(2025)262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江不动产告字(2025)262号

  发布时间:2025-06-09 14:30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字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江不动产告字(2025)262号

  周超因保管不善,将房屋产权证号为仙女2013005383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江国用(2013)第15774号的土地证遗失,坐落为江都区龙川北路139号华丰紫郡7幢103室,建筑面积为129.4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9.74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房产证和土地证作废。如因声明不实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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