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调整江都区滨江新城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调整江都区滨江
新城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你市《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扬州市江都区滨江新城片区(CP321012—2021—01—0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25〕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调整江都区滨江新城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土地面积合计362.5027公顷。开发片区土地面积和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二、你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省政府批复方案中的实施计划和建设内容,有序组织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按期完成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发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过程中,方案所含各开发片区的公益性用地比例不得降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批准该开发片区所涉地块土地征收。
附件:扬州市江都区2021-01-01号片区基本信息统计表(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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