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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邗江与广陵!扬州新一轮拆迁公告发布!

  扬州邗江区2025年度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地块01

  杨庙镇赵庄村太平组0.3964公顷,其中耕地0.3354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邗江区西湖街道蜀岗村村属、宗庄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邗江区西湖街道俞桥村桥头组、俞庄组,甘泉街道香巷村村属、大塘组、李庄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维扬经济开发区朱塘社区村属、小颜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征收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邗江区西湖街道蜀岗孔庄组,中心村大杨组、西杨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邗江区汊河街道建华村顾庄组、潘庄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邗江区汊河街道东石村界东组、界西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邗江区汊河街道东石村倪庄组、汪庄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扬邗征告字〔2025〕第3003号

  扬州市2025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八里镇镇属。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邗江区蒋王街道何桥村村属、余林村村属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

  建设用地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57.75万元/公顷;

  农用地41.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75万元/人

  ☆拟征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

  扬邗征补安置〔2025〕3012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平山乡槐二村村属、槐子村高庄组、槐子村马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

  ☆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

  扬邗征补安置〔2025〕3011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平山乡槐二村村属、槐二村许东组、槐子村高庄组、槐子村马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

  ☆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

  扬邗征补安置〔2025〕3010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平山乡槐二村村属、槐二村许东组、槐子村马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

  ☆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

  扬邗征补安置〔2025〕2028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子津街道新华社区安墩组、文汇街道潘桥村新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

  ☆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

  扬邗征补安置〔2025〕2027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扬子津街道新华社区安墩组、文汇街道潘桥村新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

  ☆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广陵区曲江街道新农村村属、董家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广陵区曲江街道太平村大庄组;新农村村属、董家组、李家组、尤家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广陵区曲江街道新农村村属、董家组、尤家组;曲江街道新星村村属。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陈东组、陈西组、前家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陈东组、前家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陈东组、陈西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陈东组、联合组、前家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信息来源:邗江区人民政府、广陵区人民政府等

  责任编辑:古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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