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Z302地块项目临时用地(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复垦验收意见的公告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以下临时用地复垦项目进行了验收,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查勘,认为基本达到复垦方案要求,拟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日,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提出书面意见。
GZ302地块项目临时用地(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
附件:GZ302地块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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