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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江不动产告字(2025)226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江不动产告字(2025)226号

  发布时间:2025-05-14 16:03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字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江不动产告字(2025)226号

  扬州市福祥顺食品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江国用(2001)字第1471号的土地证遗失,坐落为江都区引江路18号A栋,分摊面积为11.87平方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公告,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如因声明不实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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