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联村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05-2021-J09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
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广陵分中心开发区登记站
广陵区湾头镇沙联村高家组农民集体
广陵区湾头镇沙联村高家组农民集体
广陵区湾头镇沙联村十里一组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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