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1045(丁伙镇丁伙村丁伙组颜昌奎)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4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丁伙所
公告单位: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丁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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