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结情况(第八批)
2022年4月2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八批信访件,共10件,截至4月11日已办结。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国玉村原国庆小学内广顺厂房,夜间至凌晨焚烧废品、垃圾,影响周边环境厂。
2022年4月2日凌晨,头桥镇政府会同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联合核查。举报对象“广顺厂房”实际为扬州市光顺电器纸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因违法从事废塑料造粒生产,2021年12月15日已完成了生产设备拆除和物料清理。
一、关于“夜间至凌晨焚烧废品、垃圾”问题。核查发现厂区有少量烟壳、生活垃圾焚烧痕迹,面积约2平方米。
二、关于“影响周边环境”问题。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头桥镇空气监测站点3月20日-4月5日数据,结果显示:该时段空气质量均为优良。属实一、2022年4月3日,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政府已在该企业附近安装了5个摄像头,实行24小时全程监控,确保发现问题立即固证处置。
二、广陵区政府责成头桥镇政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网格责任,组织人员常态化加强区域环境巡查。
扬州市江都市张纲镇,现代亚光机械厂内的石头破碎厂,扬尘及生产机器噪音扰民。
2022年4月2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会同江都区仙女镇政府赴现场核查。举报对象“现代亚光机械厂内的石头破碎厂”实际为“扬州市鑫广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鑫广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以及土石方分筛。
关于“扬尘及生产机器噪音扰民”问题。经当日调查核实和4月3日、4日持续巡查,鑫广公司因所在厂区拆迁评估,2021年9月底至今一直处于断电停产状态,现场发现该公司场地内露天堆放约200吨废弃混凝土块和40平方米砂土,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属实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已针对鑫广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以及土石方分筛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实施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A)45号),拟处罚款0.28万元;已针对该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实施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A)46号),拟处罚款1.45万元。
二、2022年4月3日,鑫广公司已开始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场地。截至4月7日,企业生产设备(筛砂机、破碎生产线)已全部拆除,砂土已基本清运,堆场及地面已用防尘网全面覆盖。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汊河街道,扬州市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的两家搅拌站,其中一家无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粉尘污染严重,另外一家正在建设。
此信访件与第三批交办D2JS1号信访重复。2022年3月28日、4月2日,邗江区政府包案领导带领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和邗江生态环境局先后两次进行现场联合检查。
一、关于“其中一家无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投诉对象陆某制砂项目于2021年7月租用场地擅自建设,无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未领取排污许可证。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2021年下半年以来的日常信访调处执法发现,该企业存在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规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泥浆)、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等3项违法行为,该局已分别于2021年11月22日和2022年3月9日作出处罚决定(扬环罚[2021]05-62号、扬环罚[2022]05-26号、扬环罚[2022]05-27号)。2022年3月28日、4月2日现场检查时,陆某制砂项目均未生产,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机芯损坏拆卸送修。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一般工业固废库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另外一家正在建设”问题。正在建设的是扬州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月19日经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扬环审批[2022]05-03号),目前尚未建成,3月28日检查发现该项目施工场地部分裸土未覆盖,土方挖掘未采取湿法作业;混凝土搅拌车清洗废水溢流,经厂区雨水收集沟排入市政管网。现场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场界环境噪声、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外排搅拌车清洗水PH值超过规定标准。
属实一、3月31日,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扬州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65号),并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号050),拟处罚20万元;4月2日复查该企业工地未排放废水。
二、经4月2日复查,扬州芳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施工裸土未覆盖、土方挖掘未采用湿法作业问题已完成整改,裸土已清运,正在平整地面。
三、3月31日,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陆某制砂项目需要配套的一般工业固废库未建成即投入生产问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66号),并已依法立案调查(立案号051),拟处罚39万元。
四、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将陆某制砂项目列为“散乱污”企业,计划5月31日前取缔到位,目前已落实断电措施。
扬州市宝应县黄塍镇徐甸村街东组,汉世伟养猪场,经常晚19点后偷排废气。
2022年4月2日下午,宝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和县经济开发区开展现场调查,相关部门、单位又多次开展后续现场核查。经调查,信访反映的“汉世伟养猪场”应为“扬州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黄塍循环农业园项目”,该项目依法通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自主验收,进行了排污登记备案,配套建设了废水、臭气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措施。
关于“汉世伟养猪场经常晚19点后偷排废气”问题。经查,该猪场养殖区猪舍间歇式通风换气、粪沟异味逸散导致区域外有一定异味,虽通过喷洒除臭剂能够减少人体感官刺激,但养殖区缺少工程性除臭工艺,臭气扰民现象客观存在。该猪场猪舍为全封闭、负压智能通风模式,根据温度、湿度、氨气浓度自动换气,时间节点并非固定在晚19:00以后。2022年4月2日19:30、20:30,宝应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场界恶臭(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限值。
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培训。属实一、严格边督边改。责令该企业增建养殖区废气生物过滤除臭系统,4月13日前确定治理方案、工艺路线日前确定设计方案、出具图纸、概算;4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标;5月5日启动改造施工,计划65天完成;7月15日前完成改造项目验收监测。为便于施工,督促该企业暂时按“只出不进”要求逐步减少生猪存栏量;减少猪舍换气风机使用频率,加大植物液除臭剂使用量,有效减控外溢臭气。
二、依法查处违法。宝应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未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培训”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01-32号)),拟处罚金1.64万元;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2022】01-32号),要求企业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宝应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及经济开发区将进一步加大常态化巡查监管力度,紧密跟踪养殖区废气除臭系统改造进度,督促企业按时保质整改到位;强化跟踪执法监测,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将及时依法查处;邀请周边居民参与废气改造项目验收、日常监督,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红星路与方五路交叉路口的一处垃圾池,部分为居民生活垃圾,部分来自附近工厂产生的塑料等垃圾,焚烧垃圾,异味扰民,主要为夜间焚烧。
2022年4月3日,邗江区政府包案领导带领邗江生态环境局和方巷镇政府负责人开展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垃圾池焚烧垃圾,异味扰民”问题。经查,负责被举报垃圾池的驳运员高某为减少运输频次,利用夜间无人时擅烧未转运的剩余垃圾,焚烧时间不规律,春节以来先后焚烧约3至4次。焚烧的垃圾中有居民丢弃的塑料包装等杂物,焚烧烟气对周边居民生活及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二、关于“部分垃圾来自附近工厂产生的塑料垃圾”问题。经排查,垃圾池西侧约30米处有一家名为邗江区开扬广告中心的企业,从事广告牌制作,主原料PVC塑料板材为阻燃材料,生产过程主要产生废不锈钢管材和废PVC塑料板材等固体废物,均属于可再生利用资源,全部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不作垃圾抛弃。属实一、调整垃圾收集点设置。由于原水泥质垃圾池紧靠主干道,垃圾投放和禁烧管控难度大,方巷镇政府迅速拆除原垃圾池,将垃圾收集点转移至红星路北侧,并改设分类垃圾桶,目前上述整改均已到位。
二、完善相关管理规定。方巷镇政府主要落实了以下措施:一是将垃圾清运费用支付方式改为按清运车次结算;二是在方巷村道路周边增加视频监控设备,提高技术监管能力;三是约谈垃圾清运单位负责人,要求严格垃圾驳运人员管理,规范落实清运制度和奖惩措施。目前,已按内部管理制度对涉事人员进行了经济处理。
一、关于“扬州市高邮市金桥路阿明烧烤店、郭记汤羊无专用烟道”问题。“阿明烧烤店”实为“高邮市小丁烤吧”,“郭记汤羊”实为“高邮市老郭羊汤小吃部”。两家餐饮店经营场所为商住楼,全楼层(1-3层)均为经营用房。检查时两家餐饮项目油烟净化装置均正常开启,经营楼栋规划建设时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
二、关于“油烟净化装置噪音及餐饮油烟扰民,每天从早8点持续至凌晨 1、2 点。”问题。小丁烤吧厨房烹饪作业配套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烧烤作业使用自带净化装置的无烟净化烤炉,油烟经收集处理经自建烟道通过楼顶烟囱排放;老郭羊汤小吃部厨房烹饪作业配套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排入小区污水窨井。检查发现两家餐饮店均未存在油烟净化装置清洗不及时、清洗记录台账不健全问题。
4月2日、4月3日、4月4日,高邮生态环境局分别对敏感区域(新加坡花园南区内)和两家餐饮店界外噪声与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两家餐饮店昼间、夜间噪声和油烟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部分属实一、2022年4月3日,高邮市监局分别对小丁烤吧、老郭羊汤小吃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2家餐饮店立即整改,停止油烟等扰民行为。
二、2022年4月3日,高邮生态环境局针对两家餐饮店环境问题分别下达督促整改的《环境管理意见》;经4月5日晚复查,两家餐饮店均已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均已自行安装了专用烟道;小丁烤吧新换了自带油烟净化装置的无烟净化烤炉,并在该烤炉废气排放口加装了1台油烟净化装置;老郭羊汤小吃部已将油烟经污水窨井排放方式改为经楼顶烟囱高空排放。
三、2022年4月6日下午,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在新加坡花园小区门口、餐饮店相邻的楼层过道内张贴告知书,通报整改情况,征求居民意见,目前暂未收到不良反馈。
四、高邮市市场监管局、高邮生态环境局和高邮镇人民政府将常态化加强网格巡查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及时查处整改相关环境问题。
扬州市江都市大桥镇,江苏海润船业有限公司,长期占用农田,违规生产,污染周边环境。
2022年4月1日-3日,江都区大桥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扬州海润船业有限公司从事船舶修造生产,2016年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备案,2020年7月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建有生活废水化粪池、喷砂喷漆废气处理设施和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应急池,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一、关于“长期占用农田”问题。经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核实,该企业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2009年4月起占用大桥镇乔梓村土地380.58亩,其中耕地249.02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年、2012年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该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耕地违法问题分别实施了行政处罚(江国土[2009]罚字286号、扬江国土[2012]罚字第144号),责令该企业退还3.426亩土地,对所堆放沙子的245.595亩土地进行治理,并处罚款合计283.5873万元。2010年8月该案依法移交江都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尚未执行到位。
二、关于“违规生产”问题。2022年4月1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建设项目环保核查,未发现项目现状与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和排污许可证不符问题。
三、关于“污染周边环境” 问题。调阅该企业2021年度自行监测报告,未见异常数据。2022年4月3日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喷砂和喷漆工段正在作业,配套的污防设施均在运行,江都生态环境局现场对喷砂、喷漆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执法性监测,监测数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022年3月21日,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刷漆作业时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已实施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D)14号),拟处罚金额2万元。
江都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企业初期雨水池和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够精准,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危废库未设置独立的废气处理设施。基本属实
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负责督促该企业完善建设用地手续。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2022年6月30日完成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容积的专业评估,并按规范要求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完成危废库独立废气处理设施建设。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计划对全区船舶企业项目建设规模、产能等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发现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的项目将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网格巡查和环境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环境管理,及时查处整改环境问题。
一、关于“违建问题”。举报区域共发现5处违建,分别是:1、扬州航诚金属物资有限公司违建淋浴房和厕所共约12平米;2、广陵区汇通道路施工工程队违建淋浴房和仓库共约22平米;3、邗江交通工程公司违建厨房和水池共约6平米;4、邗江交通公司职工宿舍约35平米;5、废品回收站铁皮棚约30平米,合计无证建筑105平米。
二、关于“建有煤场、物流、餐饮、商铺、废品收购站等”问题。该区域蕞北侧原有一处约4000㎡煤场,2022年3月22日已取缔;区域内现有商铺63户,其中餐饮店10户、废品回收站4户、物流企业2户、车辆维修店9家、五金装潢店11家、百货店27家。
三、关于“污水横流”问题:经排查,该区域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企业,发现生活污水污水排放点位共8处,分别是:1、扬州航诚金属物资有限公司和彭大物流公司分别开有1个洞口向西排放淋浴、厕所废水,存在漫溢入河隐患;2、广陵区汇通道路施工队经围墙西侧开有1个洞口,排放淋浴及餐厨废水;3、创联修理厂租用邗江交通工程公司场地,在围墙西侧开有5个洞口,其中1个排放雨水,4个排放生活污水。现场发现,彭大物流公司和汇通道路施工队生活废水漫溢至沿河慢道,其他2家单位有污水漫溢痕迹。属实一、违建整改情况。2022年4月6日,已全面完成扬州航诚金属物资有限公司、广陵区汇通道路施工队、邗江交通工程公司、邗江交通公司、废品回收站共105平米的违建拆除工作。
二、煤场整改情况。针对原煤场残留煤灰,4月10日广陵区已全面清理到位,并用两层防尘网进行了场地覆盖;场地入口处已安装限高装置和监控设备,该场地已封闭管理。
三、废品收购站整改情况。规范和清退并举,2家持证经营废品收购站已落实废品室内存放和场区规范清理,目前已立行立改到位;2家无证废品收购站已于4月10日取缔到位。
四、餐饮油烟整改情况。广陵生态环境局向该区域内10家餐饮店下达了《广陵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告知书》和整改要求,目前3家已关闭,7家已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
五、污水横流整改情况。广陵区已于4月2日已完成沿线个废水排口的全面封堵和临河2处淋浴房、2处厕所的拆除工作,2处有漫溢隐患的化粪池也已抽干填埋到位。计划15日内制定该区域雨、污水管网整治方案,3个月内建成并接入市政主干管网,根本上解决污水排放问题。
扬州市江都市大桥镇,江苏正屿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粉尘、油漆异味扰民,污水直排长江,长期侵占基本农田。
2022年4月2日,江都区大桥镇人民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对象江苏正屿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简称:正屿船舶)于2020年10月起参与扬州耀明海船业有限公司(简称:耀明海船业)生产管理,两家企业协定正屿船舶接收业务交给耀明海船业生产、交付
一、关于“粉尘、油漆异味扰民”问题。2022年4月2日检查时,耀明海船业处于生产状态,其中喷砂、喷漆工段未作业,焊接工位落实了烟尘收集措施。受疫情和市场行情影响,今年以来的四次突击环境执法发现该企业喷砂、喷漆工段均处于停运状态,江都生态环境局计划跟踪相关工段复产情况,及时开展废气执法监测。
二、关于“污水直排长江” 问题。2022年4月2日核查发现,耀明海船业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和事故应急池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厂区生活污水均未接入市政管网。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
三、关于“长期侵占基本农田” 问题。经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核实,江都区大桥镇政府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于2008年4月起擅自占用该镇嘶马村107.92亩土地建设船厂,其中耕地13.67亩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2009年8月,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大桥镇政府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及破坏耕地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江国土[2009]罚字99号), 责令大桥镇政府退还97亩土地,拆除非法圈占土地上建设的厂房和院墙,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5.666万元;2010年5月该案依法移交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1年11月,江都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依法准予执行,截至目前尚未执行到位。
基本属实一、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对耀明海船业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计划和建立排查记录台账的违法行为实施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2〕4(D)33号),拟处罚金额1万元。
二、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负责督促该企业完善建设用地手续。
三、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合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及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限期2022年12月31日前将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在完成接管前使用槽罐车将废水专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处理排放,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四、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计划对全区船舶修造建设项目规模、产能等开展专项核查,对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的项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执法监管,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扬州市江都市玉带社区,江都市中心农贸市场,凌晨3、4点噪音扰民,商贩及沿街商户将污水、垃圾等直排玉带河。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已反映该问题。
2022年4月3日凌晨和下午,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住建局和仙女镇政府赴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江都市中心农贸市场,凌晨3、4点噪音扰民”问题。凌晨现场核查时,该农贸市场存在商贩交易喧闹声、运输车辆鸣笛声。
二、关于“商贩及沿街商户将污水直排玉带河”问题。该农贸市场所在玉带河南、北两侧岸堤有周边老小区居民私搭乱接生活污水排口共4处,存在生活污水入河现象。
三、关于“商贩及沿街商户将垃圾直排玉带河”问题。核查发现有少部分商贩向河中丢弃的垃圾,玉带河日常保洁不到位。
四、关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已反映该问题”。2018年中督“回头看”确有类似问题举报,江都区政府前期采取了禁鸣警示、设置沿河隔离栏和绿化带、开展市场综合整治等措施,促进改善周边环境。属实一、江都区政府将解决该农贸市场环境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规划,责成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4月制定实施综合整治方案,计划2022年12月底完成整治。
二、江都区住建局立行立改,已于2022年4月7日完成该农贸市场沿玉带河两侧4处生活污水排口的截污改造。
三、江都区城管局督促该农贸市场加强日常运营管理,严禁发生废水、垃圾入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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