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结情况(第四批)
2022年3月29日,扬州市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四批信访件,共5件,截至4月7日已办结。
东东布业厂区内共有13家企业和租户,其中个人租赁用作仓库9家、生产企业4家。4家生产企业分别为扬州东东布业有限公司、扬州一新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扬州五同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瓜洲亮洁洗衣房。
扬州东东布业有限公司不产生生产废水。扬州一新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扬州五同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瓜洲亮洁洗衣房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且已接入吉安南路市政污水管网。被举报东东布业厂区门口的雨水井无废水排入。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三家生产企业外排废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扬州市邗江瓜洲亮洁洗衣房排放废水PH值超过标准。属实一、2022年4月1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亮洁洗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67号)并立案查处(立案号052),拟处罚12万元。同时下达《限制生产事先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扬环限告[2022]05-1号)。
2022年3月29日晚8时许,仪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会同仪征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装卸的货种散货(石子)与该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中的货种(件杂货)不符,与《港口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不符。仪征港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散货(砂石)装卸手续。
二、关于“晚6点至次日早6点卸货作业,扬尘污染严重,超载货车抛洒导致环境污染”问题。
3月29日晚检查时,仪征港务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散货(石子)装卸作业,装载车辆每辆装载约30吨,沿途道路没有发现石子抛洒;装卸工序配套散货喷淋抑尘漏斗正在进行雾化喷淋作业,货车装运后料斗自动覆盖篷布,洒水车对码头及作业区道路进行洒水。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生产区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但扬尘、噪音是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属实一、2022年4月2日,仪征市交通运输局对该企业违规从事砂石装卸行为立案查处,要求其立即停止散装砂石作业。
二、仪征生态环境局针对该企业“散货装卸作业项目”未进行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已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6万元。4月2日上午,企业接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已停止散货(砂石)卸货作业。
三、仪征市交通运输、公安、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
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纪东村,江苏金雷新型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无任何防尘措施,木材粉碎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2022年3月29日下午,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会同小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赴江苏金雷新型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现场调查。
一、关于“无任何防尘措施,木材粉碎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正在维修造粒设备,对原料存储区域安装塑料挂帘。生产设备多处为敞开式,未配套粉尘吸收处理装置。
2022年1月20日以来,小纪镇人民政府先后4次受理举报金雷公司扰民的信访投诉,对金雷公司新型生物质颗粒项目未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不配套且存在扰民现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扬江小环责改指字【2022】第4号),要求金雷公司在2022年4月17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属实一、2022年3月31日,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人民政府对金雷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案调查该公司新型生物质颗粒项目“未批先建”及未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拟分别处罚10.9816万元、41万元。
二、2022年3月31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新型生物质颗粒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查封生产设备电源配电箱;小纪镇人民政府立案调查该公司未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拟处罚1.569万元。
一、关于“刘集镇盘古村盘古苑小区附近先进制造产业园内建有多家化工企业”问题。
经核查,“先进制造产业园”实为“刘集镇盘古工业集中区”,集中区内无化工企业。
经仪征市刘集镇会同仪征生态环境局现场排查并结合前期信访投诉情况综合分析,盘古苑小区周边涉及废气排放气味扰民问题突出的企业主要有扬州贝斯特铸造有限公司、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和仪征龙飞机械铸造有限公司。2022年3月29日现场检查时,3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经仪征环境监测站监测,排放的废气均符合国家标准。部分属实一、2022年3月30日,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扬州贝斯特铸造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厂区内北侧有原料周转桶贮存,贮存场所不规范;厂区环境管理不到位,车间内和厂区路面灰尘较大”问题,4月5日立案调查“废气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不符;一般固废贮存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违法行为,拟处罚12万元。
二、2022年3月31日,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仪征龙飞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生产车间内窗户玻璃有破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生产厂区内积尘较多”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4月5日立案调查“废气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不符;因产能扩大涉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拟处罚2.3万元。
三、2022年3月31日,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厌氧塔和汽提装置的检测口未及时关闭”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2022年3月29日下午,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会同小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赴该公司现场调查。
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正在维修造粒设备,对原料存储区域安装塑料挂帘。生产设备多处为敞开式,未配套粉尘吸收处理装置。
2022年1月20日以来,小纪镇人民政府先后4次受理举报金雷公司扰民的信访投诉,对金雷公司新型生物质颗粒项目未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不配套且存在扰民现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扬江小环责改指字【2022】第4号),要求金雷公司在2022年4月17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属实一、2022年3月31日,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人民政府对金雷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案调查该公司新型生物质颗粒项目“未批先建”及未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罚10.9816万元、41万元。
二、2022年3月31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新型生物质颗粒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查封生产设备电源配电箱;小纪镇人民政府立案调查该公司未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569万元(扬江小综环立(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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