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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负!扬州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记者3月6日从扬州市政府获悉,该市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扬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以落实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新定标准,扬州市区土地划分为7个等级,一等土地调整为16元/平方米;二等土地为12元/平方米;三等土地为8元/平方米;四等土地为6元/平方米;五等土地为4元/平方米;六等土地为3元/平方米;七等土地为1.5元/平方米。

  其中扬州市区头部等土地范围,为该市国庆路以西,甘泉路以北,淮海路以东,四望亭路以南、大东门街以南、彩衣街以南,基本为扬州古城区域。第七等土地范围为邗江区扬寿镇、公道镇、方巷镇,江都区武坚镇、樊川镇、小纪镇,基本为离核心城区较远的乡镇。

  其它高邮市一等土地至四等土地,税额标准为8元/平方米——0.9元/平方米。仪征市一等土地至四等土地,税额标准为8元/平方米——0.9元/平方米。宝应县一等土地至三等土地,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0.6元/平方米。(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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