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扬州!铁门倒下砸死租客房东赔偿36万元!
伴随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风,高邮某厂区一仓库大门轰然倒塌,一名正在搬运货物的市民恰巧经过,不幸被砸身亡。这是意外伤害还是人为操作失误?这起出租房安全事故敲响了警钟,事发后死者家属和出租人各执己见,为事故赔偿闹上了法庭。记者了解到,高邮法院已于近日成功调解这起事故赔偿纠纷案。谁该为这起事件买单?
在高邮当地,市民苏先生因做生意需要,经人介绍租用了一间仓库存放物品。苏先生与出租人签订了长期租房合同,到今年已是租房的第三个年头。
因平日生意繁忙,苏先生和手下的几名工人常出入这间仓库,隔三差五便来搬运货物。仓库门口处有一扇推拉的铁门,由于出入口较为宽敞,每逢上下货时,工人们为省事图便利,总是习惯性地将车辆停放在仓库门口处。今年夏天,苏先生急着将货物装车运走,于是和工人们加班加点忙活了数日。不曾想,在搬运货物的过程中,遭遇了不测。
当日极端天气来袭,不时有阵阵大风吹来。在搬运货物期间,伴随着狂风吹来,摇摇欲坠的铁门轰然倒塌,竟砸中了从此处经过的苏先生。被砸中头部后,苏先生瞬间倒地,再也无法动弹。一旁的工人们被吓得手足无措,大伙用尽全身力气挪开了铁门。为了抢救伤者,工人们急忙拨打120求助。
然而,这下砸得可不轻,医生虽全力抢救仍无力回天。家属匆忙赶到医院,得知苏先生去世这一噩耗。好端端的一个青壮年就这么走了,全家人抱头痛哭。
苏先生惨遭意外,就此撒手人寰,让家人陷入无尽的悲伤中。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一家人料理完苏先生的后事。可就事故的赔偿问题,苏先生的家人有些犯愁。
苏先生的家人认为,这间仓库是其向别人承租的,而铁门突然倒塌,这才导致不幸发生。其妻子等家人在现场发现,铁门下方滑道早已变形,这才导致铁门脱落等一系列后果。“出租人疏于管理没能及时维修,留下安全隐患,害死了我丈夫。”苏先生的妻子义愤填膺。
对于这样的观点,出租人则有不同的看法。为此,这位出租人还拿出了《既有建筑鉴定检测报告》,这份报告对房屋安全性进行了鉴定。鉴定时间是去年12月,而鉴定结果显示厂房安全性等级为一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安全性要求。出租人很不服气,且辩解说:“我每年都请专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评估,我不存在过错。”
出租人还提出,他曾目睹这些工人们野蛮装卸货物,且屡屡将装卸货物的卡车停在仓库大门附近。长此以往导致路面变形,而大门的滑道也受到重压产生变形等问题。
苏先生的妻子觉得房屋出租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出租人认为过错在苏先生。双方虽然数次商量赔偿一事,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眼看着事件陷入僵局,苏先生的家人一筹莫展。
赔偿事宜搁置着,苏先生的家属寝食难安。为追讨赔偿金,一家人将出租人告上了法庭。近日,高邮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告当庭辩称,其认为这起事件主要过错在于死者自身,“地面受到重压导致滑道变形,是其和工人数次野蛮装卸导致的后果,况且我每年还对房屋质量进行评估,都显示没有问题。”
据法官分析,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出租人与死者苏先生在这起意外事件中究竟负有什么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这起在极端天气条件下发生的意外事故,与仓库大门的滑道变形有很大的关系,而导致滑道变形的因素中,既有死者自身的疏忽,也有出租人未对房屋设施进行排查的过错。
“因为小细节的疏忽日积月累,蕞终酿成了大祸,被告对这起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责任。”为促成案结事了,法官当起了和事佬,向原、被告双方明理释法,耐心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心平气和地商量起赔偿金额。经协商一致,被告即房屋出租人自愿赔偿原告因其近亲属产生的各项费用合计36万元。事情到了这里,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针对这起案件,主审法官认为,若当初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能及时发现滑道变形等问题,尽早排除隐患,就不会招致这样的灾祸。“不安全因素日积月累,忽略小细节可能会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
“这起意外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涉及房屋安全问题尤其要引起重视。”法官表示,房屋租赁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但出租人关注更多的是租金如何支付、押金如何收取、房屋如何交接、违约如何处理等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对与房屋出租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自身的责任认识不足。其中蕞大问题就是对出租房屋的安全问题缺乏足够警惕,一些人在房屋出租前,从不检查电器是否漏电、燃气是否漏气、窗户和阳台的栏杆是否安全牢靠、管道是否漏水等。
“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用于出租,等于给自己埋下一颗******。”法官提醒,出租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出租房屋的安全性,及时排除屋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在出租房屋签订合同时,明确向承租人提示相关安全隐患,对如何解决隐患作出明确约定。“否则一旦发生相关安全责任事故,作为房屋的主人难辞其咎。”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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