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2023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仪征市2023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2023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仪征市朴席镇曹桥村、朴席村40.9265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33.1809公顷),2.3237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将仪征市朴席镇曹桥村、朴席村49.694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40.9265公顷、建设用地6.4440公顷、未利用地2.3237公顷。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9.6942公顷,其中农用地40.926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49.6942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3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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