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线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扬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协议
31日16时截止。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单位: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行为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与用地意向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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