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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征市2023-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admin1年前 (2024-09-24)扬州产业信息6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等文件要求,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仪征市2023-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8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

  通讯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8号14楼

  附件:《仪征市2023-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仪征市2023-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本方案成片开发片区包含1个片区(CP321081-2023-02-01),位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

  CP321081-2023-02-01片区(朴席镇工业园北片区)位于扬州市朴席镇。东至兴席路,南至横三路(规划),西至画舫路,北至金山路(规划),总面积120.1868公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6.《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19.《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22.《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3.《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24.《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法〔2012〕148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6.《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

  9.《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

  10.《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

  11.《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

  1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苏政发〔2016〕27号);

  1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7〕34号);

  1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

  15.《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的批复》(苏政复〔2019〕20号);

  1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

  17.《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

  18.《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

  1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

  2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2021修编)》(苏政办发〔2021〕15号);

  2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

  22.《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42号);

  2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件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102号);

  24.《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213号);

  25.《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42号);

  26.《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

  27.《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建设用地审查中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53号);

  28.《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38号);

  29.《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大纲及格式规范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343号);

  30.《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303号);

  31.《扬州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

  32.《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77号);

  2.《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6.《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

  13.《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1018-2008);

  1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15.《江苏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16.《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

  17.《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1.《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2.《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3.《扬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4.《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5.《扬州市S9-2单元[朴席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1.扬州市最新土地调查数据成果;

  2.扬州市“三区三线年度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更新成果;

  6.扬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成果;

  7.扬州市“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成果;

  8.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2018年修订);

  9.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2021修稿);

  CP321081-2023-02-01片区位于朴席镇南侧朴席智能产业园内,周边345国道(规划建设)和356省道交汇,交通条件优越。该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有利于实现朴席镇在产业、功能、空间等方面的深度融合,进一步促进朴席镇的产业发展。

  依据《扬州市S9-2单元[朴席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CP321081-2023-02-01主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公园绿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CP321081-2023-02-01片区内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占比符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38号)文件工业主导型开发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不低于25%的规定。

  1、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

  2、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3、根据《扬州市S9-2单元[朴席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内规划地类包括交通设施用地、工矿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本方案各片区均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八、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产业项目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类项目,计划在2023至2027年分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不存在矿产压覆。

  十、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1、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扬州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政发〔2020〕95号)的标准执行。

  2、征地安置:计划通过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搬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3、征地程序:成片开发所涉及的土地征收工作,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将严格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1、土地利用效益:本成片开发方案项目的实施会对土地利用、分配公平、环境改善、增加就业等方面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真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激活了存量土地利用价值,提高了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2、经济效益:本方案通过土地征用、划拨和市场手段将土地资源配置到各个土地使用者手中,为城市建设储存了后备力量与经济发展保障,为扬州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提供坚实的后盾。

  3、社会效益:本次成片开发的实施,可促进二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二三产业的比重,符合朴席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目标。同时由于项目的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将直接增加当地的就业机会,间接增加当地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带动当地消费水平的上涨,搞活当地经济市场,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4、生态效益:本成片开发方案将有效恢复生态绿化功能,改变城市环境,在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诸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使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仪征市2023-02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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