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线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扬发〔2020〕47号)文件精神和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盘活闲置低效土地资源,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根据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深入贯彻全市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落实党工委会议指示要求,坚持“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目标导向,强化“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的理念,促使全区闲置低效土地得到充分利用,着力破解土地资源要素瓶颈制约,助推我区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有效益、更可持续发展。
(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对全区闲置低效土地逐企逐宗、深入排查,全面摸清已征土地的供应情况、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开票、亩均税收、地块容积率等指标,并以相关协议为基础,查清企业的履约情况,以促进土地有效利用。
(二)依法依规、严谨稳妥。闲置和低效产业用地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分析查清闲置低效成因,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妥善解决土地权利人的合理利益诉求,因地制宜,“一企一策”,避免搞“一刀切”。
(三)以用为先、盘活存量。以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为主要目标,对闲置土地和低效产业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规范处置流程,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
(一)处置对象。重点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停破产企业用地等4类土地进行清理处置。
1、批而未供土地。指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的土地。
2、供而未用土地。已依法批准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用而不足土地。已依法批准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现状已开发利用面积虽已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超过25%,但尚未完成全部开发利用的土地。
4、停破产企业用地。已依法批准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但企业(单位)因经营、财务等原因,处于停产、破产状态或尚未竣工投产、已竣工尚未投产的土地。
(二)目标任务。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以用为先、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三年时间,扎实开展全区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以调查梳理出的四类闲置低效土地统计数据为基期数据,将全区6894亩低效闲置土地,按照2021年处置50%,3447亩(其中,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379亩、处置供而未用土地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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