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供应集体决策机制的通知
为了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更好体现土地供应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有案可查、永久追溯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区土地供应集体决策机制,全面负责全区工业用地上市、划拨土地供应及划拨土地转出让的领导、组织、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张余龙投资服务局局长、文汇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周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国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徐峰、孔昊同志任联络员。
1、研究确定区工业用地挂牌起始价,出让条件、工业用地投资监管协议等出让方案;
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发挥有限资源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载体作用,管委会已进一步明确了光电产业园、轻工产业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港口物流产业园、朴席智能产业园等六大园区用地规模、开发边界,项目选址根据产业类型原则上落户到上述园区内。
领导小组重点推动工业用地上市、划拨土地供应及划拨土地转出让工作,审查项目的选址、投资强度、产出效益是否符合要求,项目供地前召开决策会议,对供地项目逐一过堂并形成会议纪要,具体分工如下:
招商局负责项目进区协议签订并在决策会议上详细介绍项目情况;建设局负责划拨供地项目选址、立项等前期手续办理;经发局负责对项目选址产业符合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城乡局负责协调解决地块考古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财政局负责地块考古经费保障;投资服务局负责项目“九通一平”和后续交地工作;安监环保局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审查;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国有土地资产划拨转出让项目初审及土地出让金的筹措、缴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块考古、征地、交评、控规编制和供地手续办理;各镇(街道)负责项目用地的拆迁场地平整,协调解决地块考古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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