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邗江区“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项目采购的招标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关于做好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总结和数据库汇交的通知》(国土资规函〔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号)文件精神,就邗江区“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项目工作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扬州市邗江区“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项目
开展扬州市邗江区“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包括不限于文本编制、图件制作、数据库建设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9号)文件精神,负责编制扬州市邗江区“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按照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成果并通过验收;编制的规划符合规定要求,并对提交的成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江苏省土地学会颁发的《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编制从业证书》,资质等级一级。
本项目蕞高限价为20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高于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进行合理报价,报价中应包含伴随服务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价以外任何费用。
采用合理价评标(本次采取合理价确定中标人,以有效投标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得100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1分,每低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中标人排序原则:(1)按得分高低从高到低进行排序;(2)当得分相同时,取报价低者优先;(3)当得分、报价均相同时,随机抽取中标人)。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不接受现金)。
2、请各投标单位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原件无息退还。(友情提醒:银行电汇凭证中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行号信息需清晰可辨,否则影响保证金退还)
4、投标保证金接收单位: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12日下午2时30分。投标书送达地点: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二楼(规划科技科)。
2、开标时间:2018年3月12日下午2时45分。
3、评标地点: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一楼会议室。
4、投标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并在本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投标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参加现场开标。
5、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项目工作方案、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开标一览表、采购廉洁自律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单位近6个月缴纳的职工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等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别封装到文件袋内,封装处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同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2018年3月12日下午2:45前启封”字样。
中标人提交评定成果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中标款项。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或成果未通过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招标人: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联系人:徐以泱电线
邗江区“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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