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调整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孔勋同志兼任,朱敏同志任副主任。
主办单位(版权所有):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苏ICP备05084892号-1
运行管理:扬州市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3210000002
版权声明:本文由扬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