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政策问答(一)
原标题:农村宅基地政策问答(一)
写在前面的线月为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月,为使农村宅基地政策法规宣传走进全市1082个涉农行政村(社区)干部、普及300万农民,使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都能成为农村宅基地法规政策的明白人,全市各地集中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为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实效,市局计划集中宣传一批农村宅基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土地归集体 占地建房要审批”2.
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具体流程参见下图。
农民建房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农用地,但要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农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扬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具体规定》第十一条: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居民,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一)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用或征收,且不实行集中安置的;(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且符合分户立居(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的;(三)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等需要搬迁的;(四)外来人口迁家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原籍没有宅基地的;(五)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直接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住房的;(六)符合享受宅基地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低于法定标准,需要翻建、扩建的;(七)本村现役军人的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户在其村组无住房的;(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
、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拟稿:王芳君
新闻广播 《乡村振兴新征程》第1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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