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丨扬州市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整治提升——厂中厂管理、其他通用方面整治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切实整治中小型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典型问题,着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消委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扬州市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决定于2022年12月14日起至2023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整治提升行动。
“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将厂房、场所和设备出租给装备落后、风险较高、管理混乱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是否充分了解承租方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设备设施,是否配合为承租方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条件。
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出租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承租方的,出租方是否明确各个承租方的职责,是否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安全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同一厂房(车间)内;承租方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协议,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分割、乱堆乱放、私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行为。
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安全员,是否按规定悬挂“安全责任公示牌”,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改变仓库用途、转为生产厂房使用时,是否对其建筑荷载、防火间隔等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确保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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