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扬州集中曝光10起涉及宝应
原标题:刚刚,扬州集中曝光10起.,涉及宝应.....
根据市安会工作部署,为进一步震慑警示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面控制安全风险,深度排查治理隐患问题,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扬州今集中曝光10起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此次被集中公开曝光的10家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多个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违法行为,蕞高被处罚11.5万元。市安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熊佳芝认为,这些典型违法行为充分暴露了个别企业忽视员工教育培训,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不到位,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不严格,超许可范围经营等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纠正,必须予以公开曝光,必须做好闭环管理。
扬州市宝刚机械有限公司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2020年5月6日,宝应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扬州市宝刚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厂房出租给其他单位,但未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2020年5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头部百条规定,宝应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奥崎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案。2020年5月18日,宝应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苏奥崎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计划性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公司立案调查。2020年7月22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宝应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扬州通威饲料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案。2020年8月6日,高邮市应急局执法大队联合三垛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企业进行粉尘涉爆专项监察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对粉碎机所在区域地面粉尘及时清扫、磁选器未定期清理、工业管道无介质、名称、流向标识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未见机房内1台空气储罐的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安全设备的检验检测记录,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倪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2020年3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仪征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在仪征市澳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内倒卖苯酚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倪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2020年6月11日,仪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倪军个人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并处罚款人民币1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仪征市澳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2020年3月30日,仪征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倪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发现仪征市澳克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2020年6月11日,仪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扬州市江都区聚丰镀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管理制度和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2020 年 7 月 21 日,扬州市江都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扬州市江都区聚丰镀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场所使用的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该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0年8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江都区应急局依法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6.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扬州市中新特种车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2020 年 7 月 20 日,扬州市江都区应急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扬州市中新特种车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沈春忠、周家培、李仁凤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该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对该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8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江都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 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江苏宁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未对承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2020年4月21日,扬州市广陵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宁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该企业厂房面积三万一千多平方米,出租给扬州金亨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检查发现江苏宁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未对承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对承租企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0年7月14日,广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戚维忠罚款人民币0.85万元。
邗江区瑞亮玩具辅料加工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2020年5月18日,扬州市邗江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邗江区瑞亮玩具辅料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0年6月18日,邗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扬州市跃骏电器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案。2020年6月1日,扬州市邗江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扬州市跃骏电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等多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现场检查记录》,并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20年6月18日,邗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5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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