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泾河镇国土空间(2021—2035年)规划项目采购公告
受宝应县泾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BYZCNG-202200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宝应县泾河镇国土空间(2021-2035年)规划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3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名称:宝应县泾河镇国土空间(2021-2035年)规划项目
5.采购需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形成我县国土空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成为未来泾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对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总规划面积约84.12平方公里左右。
6.主要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明确要求,确定本次泾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这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泾河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1、落实国家、省、市、县级战略要求,确定目标定位和指标体系,提出泾河镇全域空间发展战略;2、落实并细化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于本乡镇各类空间布局安排,明确泾河镇国土管制措施和落实路径;3、依据市县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划准“三区三线”,提出分区分级分类的管制要求和具体措施;4、优化泾河镇全域空间格局,落实功能空间布局,提出宏观的开发格局、区域协调格局、城乡空间结构、产业发展布局、生态修复格局、乡村振兴格局等重大格局;5、泾河镇全域范围划分功能分区、开发强度分区,提出不同的规划指引和要求;6、提出泾河镇建设用地、水资源等重要资源要素的配置方案和保障措施,做好镇区存量土地的开发利用和镇区空间品质提升;7、确定泾河镇全域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布局;8、对涉及到扬州市宝应县泾河镇及周边城镇的重大空间布局,提出协调沟通机制和区域协作责任建议;9、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提出原则和要求;10、提出体制机制创新方案、配套政策体系和重大行动计划。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后,90天(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初步汇报,180天(日历天)内提交中期成果(或中期汇报),300天(日历天)内通过专家评审,360天(日历天)内完成蕞终成果(实际完成时间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禁止转包和分包。
9.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质量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或批准延长有效期)的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和在有效期内(或批准延长有效期)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一级资质。
1.时间:2022年2月10 日至2022年2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邮件标题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开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宝应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将报名费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2年3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开标时间:2022年3月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宝应县荷香路999号,二楼开标室
1、本次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名 称: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宝应县荷香路999号,二楼开标室
采购单位本项目联系人:王祥电话:
1.本项目对于小微企业实行价格扣除;请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企业声明函》,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声明函》的,概不享用此政策。
2.供应商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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