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228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推进农地股份合作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政策依据,以农地股份合作为抓手,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家庭承包的基本制度,有序开展“三权分置”,改革土地经营管理模式,着力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合作社发展的管理模式、经营方式和分配制度,构建村社共建、村社共利、干群共谋、村民共荣的经济发展模式。江都区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省农村改革试验区项目资金,积极探索,选择有条件的镇村,以组建土地股份合作,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工作,被省农业农村厅归纳为“江都模式”,农地综合社试点2017年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改革创新典型案例,2018年11月全省农民合作社提质创新发展推进大会,在江都区召开。近年来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以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为推进农地股份合作社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一是规范组织架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和要求,指导各地对申报的拟组建农地股份合作社的方案进行可行性的分析,确定入股对象和入股方式,明确股权设置办法,区分集体股和社员股,同时做好备案和工商部门的登记工作。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的“三会”制度,制定和完善《章程》,构建农地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经营制度、分配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三是确定发展方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组织不同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借鉴现有发展成果,因村制宜、因社制宜,创新发展模式,制定发展目标,规划发展路径。
2.以培育试点为抓手,建立经营、管理、运行机制,为促进农民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探索路径。从现有村级经济发展和农村土地经营状况的实际出发,以村为单位,重点开展以村集体组织牵头,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村集体组织资金参股,建立农地股份合作社,实行合作社自主经营。一是总结典型,示范推动。以真武镇真武村农地合作社发展模式为引导,总结示范典型,建立健全合作社的利益联结、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监督约束机制,特别是做好财务建账,独立核算和建立详细、完整的成员个人台账,正确处理好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股东成员与非股东成员的关系,增强合作社发展的内在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二是由点及面,有序推进。先行在基础较好的地区重点建成一批运作规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合作社由生产环节合作为主,逐步向产前、产后环节合作延伸,推动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引导鼓励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做大合作社产业规模,做响合作社产品品牌,做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三是因地制宜,逐步推广。通过试点先行,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型。改革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模式,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引领下,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入股、农户土地入股等形式,组建自主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善的合作社的利益联结、盈余分配、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
3.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建立保障和奖励机制,为推进农地股份合作提供支撑。一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办法。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为农村土地流转后,经营出现风险,土地流转租金建立风险保障。指导江都区设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其中区财政资金300万元,省级农村土地流转补助金200万元。二是设立农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启动资金。对符合条件、村级班子战斗力较强,有工作积极性的村,由市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工作启动资金,作为村集体资金参与综合社入股。三是确立奖励激励政策。对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的村,利用省改革试验区资金,实施一次性以奖代补10万元/村,专项用于增加村集体在合作社的股份或合作社购置机械设备等。四是优先项目扶持。对经营效益好、管理水平高、示范带动强的农地股份合作社,优先申报国家、省、市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类项目扶持。
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看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如村集体经济发展资源稀缺,亟待立足乡土主业稳定增收渠道;规模经营主体整体素质不强,亟待村级组织参与保障粮食产能;涉农扶持项目资金效能不高,亟待增创项目载体壮大集体经济;村组干部群体内生动能不足,亟待创新经营机制激励创业热情。
今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宝贵建议:
建议一答复:强化考核,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建立科学考核机制,将村级经济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纳入年度乡村重点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整村、整组、整片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方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对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工作,健全市、县、乡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承包合同管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
建议二答复:发展村级集体农场,构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集体农场组织架构。村级集体农场实行场长负责制,设场长和副场长各一名,场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持农场全面工作。集体农场根据需要下设生产、财务、采购、监督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生产经营、农场运营、项目实施、民主监督等工作,副场长可同时兼任生产部门负责人。二是优化集体农场的运行方式。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混合经营制等多种形式,运营村级集体农场。以公司制形式运行的村集体农场,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以股份合作制形式运行的集体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作为头部大股东,确保在集体农场经营管理中的主导地位,集体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三是明确集体农场经营内容。村级集体农场经营方向以涉农产业为主,现阶段试点村的经营重点为稻麦种植,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村可发展特色产业。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鼓励通过规范流转、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把整村土地或全村大部分土地集中起来,由村集体农场统一经营,实现农地集中、经营集约、效益提升。
建议三答复:强化政策扶持,将村级农地股份合作社组织打造成强村富民的重要载体。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对村级资产薄弱、创收途径不足、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村,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地股份合作。通过表彰先进激励村组干部兴办农地股份合作创业热情。二是研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担保条件、贷款期限等方面对村级农地股份合作组织倾斜,加大对他们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对村级农地股份合作组织的项目进行扶持,帮助扩展厂房、扩增先进农机具、扩大运营范围。三是强化人才培养。认真落实《关于党建引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发挥党建引领村集体经济发展作用,深入推进村企联建,吸引优秀人才行业专家、经营人才返乡创业、扎根基层。督促各地制定人才奖励激励机制,鼓励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青年回村经营,发展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头雁”,为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夯实人才保障。
建议四答复:构建合理的奖励机制,激发村组干部兴办农地股份合作社创业激情。村级农地股份合作社每年经营收入剔除土地流转费用和生产经营成本,按一定比例留存发展资金后,剩余部分全部上缴村集体作为集体经营性收入。对参与生产经营的相关人员,鼓励各地采取定产量产值、定成本投入、定利润分成等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对完成目标任务的,从当年上交村集体的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场生产经营管理队伍奖励,奖励方案必须经过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报县级党委农办备案,其中生产经营管理队伍中的村组干部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本人全年报酬总额的30%;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亏损的村组干部,将追究相关责任。试点村的奖励激励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决定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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