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三宗净地地块成功出让
市区挂牌的三宗净地地块,到7月22日挂牌截止时,仍有多个单位要求继续加价,按程序转入现场竞价,共有16家单位参加了本次竞价,竞价非常激烈,三个地块挂牌起始总价为5.90亿,蕞终总成交总价达7.66亿,超出挂牌起始价1.76亿元,溢价30%。
其中,295号地块(江阳工业园地块)面积为113亩,用途为商住,经过80多轮报价,蕞终由南京嘉泰隆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以144万元/亩竞得,总价达1.63亿元,溢价70%。
450号地块(亲亲集团地块)面积为154亩,用途为商住,经过30多轮报价,蕞终由扬州新能源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81万元/亩竞得,总价达4.32亿元,溢价20%。
459号地块(老开发大厦地块)面积为38亩,用途为商住,经过50多轮报价,蕞终由扬州鸿益置业有限公司以452万元/亩竞得,总价达1.71亿元,溢价30%,成为开发区二城核心区的新地王。
这是我市本年度举办的次拍卖会,竞买人购地热情很高,拍卖会现场异常火爆,拍卖结果超出了预期。
295号地块位于扬州市维扬工业园区内,该园区处于扬州蜀岗瘦西湖景区的北侧,西北绕城公路的南侧,市区南北向交通主干道扬子江路贯穿南北,距西湖镇中心约1.5公里。该区域内生产企业已成规模,形成了五亭龙玩具城、江阳商贸城、玩具辅料市场等多个专业市场,该区域以优质的自然环境、便捷的交通条件吸引了大量投资。
1、该地块分为01、02、03、04、05五个区块,其中01区块的面积为41190平方米,02区块的面积为4727平方米,03区块的面积为9438平方米,04区块的面积为12965平方米,05区块的面积为7218平方米。
2、临双塘路注重建筑天际轮廓线的变化,形成协调的沿街景观,沿街不应设置小门面。
3、02地块应保证沿街面宽不小于50米,面积不小于2500 平方米的公共停车场;05地块应保证面积不小于4000 平方米的公共绿地。
4、03、04地块沿街不得建商住混合建筑。
5、地块须按规范要求配套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物业管理和社区活动用房按地块总建筑面积的5 配置,其配套的社区、物管和商业配套应集中块状布置,并结合住区内部道路设置出入口。地块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分别不得大于居住地块总建筑面积的2%。
6、01地块商业设置在双塘路上,不应沿扬子江北路设置影响城市交通的大型超市等商业设施。
7、01、02地块之间道路为12米宽的城市支路,在下阶段设计中应保证城市支路的线型和宽度,并保证其公共开放性。
8、建筑日照间距按不小于1:1.35控制,合理解决新建建筑与周边建筑的相邻关系。
10、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及边界:多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周边城市道路红线米。街区内道路红线地块机动车主出入口宜设置在双塘路上,距道路交叉口不小于80米,或考虑与02地块出入口一并设置。扬子江北路设置出入口不宜超过2处,宜距交叉口不小于100米;其他临双塘路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在双塘路,但原则上每个地块只能设置一处机动车出入口;临平山北路的地块,可设置出入口在平山北路上,但只能设置一处车辆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可根据需要设置。吸引人流量较大的建筑,出入口不宜布置在城市主要交叉口周围。
13、地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30%以上;03,04地块住宅建筑套密度140套/公顷,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1.3万平方米/公顷。
14、未详尽事项按规划要求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等规定、规范和市政府[2003]第175号以及市政府[2007]第100号文件执行。
450号地块位于古运河东侧、凯运天地北侧,处于古运河风光带沿线,周边有多处历史文化古迹,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优越,周边基础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
1、该地块分为A1、A2、A3、B1四个区块,其中A1区块的面积为15064平方米,A2区块的面积为11516平方米,A3区块的面积为69469平方米,B1区块的面积为3062平方米。2、建筑风格应注重与古运河西岸老城区整体风貌的呼应,屋面宜采用坡屋顶形式,整体色彩宜古朴淡雅。地块临古运河,下阶段设计时应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应充分挖掘地段的历史人文及景观资源,合理进行沿街商业地块业态的策划。
3、建筑高度在满足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建筑天际轮廓线的控制以及临水建筑界面的处理,以利于古运河景观的提升。同时合理组织桥头交通,充分利用桥头的高差,尽可能创造沿河空间沿路空间相结合的多层次城市景观。
4、A3地块内临古运河一侧高层住宅应为点式建筑,并需注重丰富建筑山墙立面,建筑面宽不宜大于30米。
5、A2地块、A3地块和B1地块临规划道路、用地边界不得建封闭式围墙。如需建设,则应建透空式围墙或作绿篱分隔,且退让距离为建筑退后红线地块须按规范要求配套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和社区活动用房按地块总建筑面积的5配置,商业配套用房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且要求相对集中块状布置,并应结合住区内部道路设置出入口,或与沿河商业地块统筹设置。
7、A3地块应做日照影响分析。在满足设计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日照要求,建筑退让用地边界应相应调整,容积率上限应相应下降。
8、A1地块和A3地块南侧12米道路为城市支路,在下阶段设计时应保证其公共的开放性。
9、建筑日照间距按不小于1:1.35控制,合理解决新建建筑与周边建筑的相邻关系。
11、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地块东侧建筑退让规划用地边界不小于6.0米,退让规划支路不小于3.0米;南侧建筑退让规划用地边界不小于15.0米,退让规划支路不小于3.0米;西侧建筑退让规划用地边界不小于3.0米;北侧建筑退让规划用地边界不小于6.0米,退让规划支路不小于3.0米。A2地块东侧建筑退让规划用地边界不小于11.0米,退让规划支路不小于3.0米;南侧建筑退让规划用地边界不小于6.0米,退让规划支路不小于3.0米;西侧建筑退让规划用地边界不小于6.0米,退让规划支路不小于3.0米;北侧建筑退让规划新农路不小于5.0米。A3地块东侧建筑退让规划用地边界不小于11.0米(高层退让不小于16.0米),退让规划支路不小于3.0米(高层退让不小于8.0米);南侧建筑退让规划用地边界不小于15.0米(高层退让不小于20.0米),退让规划支路不小于3.0米(高层退让不小于8.0米);西侧建筑退让规划用地边界不小于6.0米(高层退让不小于11.0米),退让规划支路不小于3.0米(高层退让不小于8.0米);北侧建筑退让规划用地边界不小于6.0米(高层退让不小于11.0米),退让规划支路不小于3.0米(高层退让不小于8.0米)。B1地块东侧建筑退让规划用地边界不小于3.0米;南侧建筑退让规划用地边界不小于8.0米,退让规划支路不小于3.0米;西侧建筑退让规划用地边界不小于11.0米,退让规划支路不小于3.0米;北侧建筑退让规划新农路不小于5.0米。
12、周边城市道路红线地块南侧道路12.0米。
13、出入口设置:A1地块主要出入口设置在东侧规划支路上。A2地块主要出入口设置北侧新农路上,且在新农路上距道路交叉口不小于50.0米。A3地块主要出入口设置东侧规划支路上,且在东侧规划支路上距道路交叉口不小于50.0米。B1地块主要出入口设置北侧新农路上,且在新农路上距道路交叉口不小于50.0米。
14、地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30%以上。其住宅建筑套密度不小于170套/公顷,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不大于1.6万平方米/公顷。
15、未详尽事项按规划要求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等规定、规范和市政府[2003]第175号以及市政府[2007]第100号文件执行。
459号地块位于东西向交通主干道江阳中路南侧,南北向交通主干道维扬路东侧,位于扬州二城核心地段,与欧尚超市隔路相望,周边分布有扬州商城、新世纪大酒店、花园国际大酒店、育才中学,附近将建设多个高档小区,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对内、对外交通便捷。
2、本地块在建筑设计时应遵循二城核心区城市设计,重点处理沿江阳路和维扬路的沿街立面效果,建筑风格应注重与周边已建与在建等建筑相协调,营造城市道路优美界面。3、地块内高层商业办公建筑宜结合维扬路与江阳路交叉口布置;地块内住宅要求按酒店式公寓形式与标准建设。酒店式公寓宜设置在地块东南角,不得沿维扬路及江阳路设置。
4、地块内住宅建筑在下阶段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受到东侧东方银座及南侧拟建高层建筑的影响,并做日照影响分析,在满足设计条件的基础上,应根据日照的要求,退让距离应作相应调整,容积率上限应相应下降。
5、临江阳路、维扬路及南侧支路不得开设小门面。
7、地块建筑高度控制:不大于100米。
8、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及边界:地块北侧退让江阳路道路红线米),东侧退让用地边界不小于6.0米(高层不小于11.0米),南侧退让规划支路不小于10.0米(高层不小于15.0米),西侧退让维扬路道路红线、周边城市道路红线米,维扬路红线米,南部支路红线、出入口设置:地块主要出入口设置在维扬路上,且距离道路交叉口距离不小于80.0米。可在江阳路上设置人行出入口。
11、未详尽事项按规划要求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等规定、规范和市政府[2003]第175号以及市政府[2007]第100号文件执行。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湖城大境天锦 280平米轻奢风格完全就是“奢
【艺顶装饰】198㎡新中式,完美演绎东方美
【艺顶装饰】130㎡现代极简,朴素的空间设计
更多
扬州中海十里丹堤劣势 扬州房价走势有哪些消息
扬州商品房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要什么材料
扬州买别墅购房契税交多少?扬州买别墅契税如何计算
扬州买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吗?产权到期怎么办
扬州小产权房现在多少钱?在哪里交税
版权声明:本文由扬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