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扬州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广陵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陵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安置人数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文件执行。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扬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