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陵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安置人数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文件执行。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街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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