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扬州将征收近84公顷用地涉及这些区域
原标题:征地!扬州将征收近84公顷用地,涉及这些区域......
涉及到邗江、广陵、江都、高邮多个区域
你市呈报的(扬邗)地挂呈字[2019]第4号邗江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4批次(17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邗江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甘泉街道长塘村、甘泉社区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1381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你市呈报的(扬广)地挂呈字[2019]第5号广陵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4批次(17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陵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李典镇李典村,头桥镇南华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8.9162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你市呈报的(扬广)地挂呈字[2019]第3号广陵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批次(17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陵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头桥镇红平村、南华村、迎新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809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龙虬镇龙潭村,三垛镇茆吴村、东楼村
你市呈报的(邮)地挂呈字[2019]第8号高邮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7批次(18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高邮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城南经济新区浩芝村,高邮镇凤凰村、高谢社区,临泽镇泰山社区、瓦港村,龙虬镇龙潭村,三垛镇东楼村、茆吴村,送桥镇神居山村、肖祠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2.4199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小纪镇纪东村,宜陵镇宜东社区、同兴村
你市呈报的(扬江)地工呈字[2019]第4号扬州市江都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19年第4批次(15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都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丁沟镇荣臣村,樊川镇友爱村,郭村镇塘头村,浦头镇王庄村,仙女镇邓院村、樊套村、涵西村、勤丰村、三和社区、双沟村,小纪镇纪东村,宜陵镇同兴村、宜东社区等地区的集体土地24.1677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大桥镇中闸村、迎山村、嘶马村、乔梓村
樊川镇友爱村,仙女镇双沟村、邓院村
你市呈报的(扬江)地呈字[2019]第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大桥镇乔梓村、嘶马村、迎山村、中闸村,樊川镇友爱村,仙女镇邓院村、双沟村等12.945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2.33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大桥镇乔梓村、迎山村,樊川镇友爱村等0.5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342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500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9459公顷;征收土地13.5001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版《土地管理法》就正式实施,新版《土地管理法》的出台标志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变革已经正式开始。
下面乐乐就为大家科普一下新版《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的新利好,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新《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费用进行重新梳理明确。征收土地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新法对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做出了规定,并明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交费补贴。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重要的征地补偿安置措施,有关部门应当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同时,新《土地管理法》对补偿费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耕地年产值倍数法改为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并规定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此外,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省级政府通过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的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此外,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国家明确提出要先补偿后搬迁,以此来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在征地补偿发放时,需要先为被征地农民发放安置补偿,让其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然后才会开始土地征收以此解决农民在土地征收后会面临的各项问题。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方网站、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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