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2015(年)第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 和《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的有关规定,公顷。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扬州市2015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6地块
邗江区蒋王街道何桥村村属0.0490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14]77号)标准和实际数量进行补偿。
五、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六、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邗江分局城区中心国土资源所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版权声明:本文由扬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