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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3年第2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实施》的有关规定,公顷。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3年度第5批次实施方案第66地块

  广陵区湾头镇镇属、湾头镇联合村村属、联合村韩西组、新庄组、陈东组、季家组、陈西组、联合组、运河组、尤海组;万福村村属、万福村蔡吴组、新村组、戴一组、万福组、廖家组、贾家组、小周组;曲江街道太平村村属、太平村大庄组;新民村村属、新民村花房组;新农村村属、新农村尤家组、李家组;新星村村属、新星村顾庄组、黄凌组、袁家组。

  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韩西组0.1150公顷,其中耕地0.0936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新庄组0.028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陈东组0.033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万福村蔡吴组0.189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万福村新村组0.037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曲江街道太平村村属0.023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曲江街道新民村花房组0.0131公顷,其中耕地0.0008公顷;

  广陵区曲江街道新农村尤家组0.1389公顷,其中耕地0.0257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镇属0.4858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曲江街道新星村顾庄组0.2099公顷,其中耕地0.0184公顷;

  广陵区曲江街道新星村村属1.087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季家组0.1744公顷,其中耕地0.0576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村属0.057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万福村戴一组0.401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万福村万福组0.1215公顷,其中耕地0.0687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万福村廖家组0.1003公顷,其中耕地0.0996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万福村贾家组0.022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万福村村属1.8262公顷,其中耕地0.9383公顷;

  广陵区曲江街道太平村大庄组0.0404公顷,其中耕地0.024公顷;

  广陵区曲江街道新农村李家组0.064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陈西组0.001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曲江街道新星村黄陵组0.0179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曲江街道新星村袁庄组0.0351公顷,其中耕地0.0339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联合组0.0220公顷,其中耕地0.0181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运河组0.029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万福村小周组0.0645公顷,其中耕地0.0306公顷;

  广陵区曲江街道新民村村属0.636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曲江街道新农村村属0.120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广陵区湾头镇联合村尤海组0.0304公顷,其中耕地0.0035公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标准:

  菜地:2.7万元/公顷;耕地1.8万元/公顷。

  联合村韩西组4人;联合村新庄组1人;联合村陈东组1人;新农村尤家5人;联合村季家组3人;万福村万福组2人;万福村廖家组3人;万福村村属39人;联合村联合组7人;联合村运河组2人;万福村小周组1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湾头镇、联合村、万福村、太平村、新民村、新农村、新星村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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