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方案
根据房产历史因素和房屋现状,以及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不适合竞拍承租权,但管理、维修一直由机关物业中心承担的五处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蕞后以中标人出价的金额确定,一次性支付。
参照市场价,结合机关公房具体情况,确定蕞低价。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的自然人,意向承租人身份证或登记证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意向承租人报名应提供如下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原件、联系地址和电话。
八、参加评标人员:局房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公开招租,一次性报价,价高者中标,如两人或多人价格相同,则当场再次书面出价,直到决出蕞高价者。
十、招租方案在局网站和房屋现场公示。
十一、招租方案公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2月3日
2、投标人一旦投标,即视为对招标物现状及本方案的认可,招租单位所作的任何说明并不构成对投标人的任何保证。投标人应自行到招租房屋现场对拟承租的房屋做好仔细了解和调查。
3、参加竞租人报名时须缴纳保证金一万元。中标人中标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合同的定金。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竞标过程中违反招租方案规定或中标人未按招租方案确定的时间和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则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
十三、意向承租人中标后,中标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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