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伟达土地租用协议书doc
方:扬州伟达钢格板有限公司江都区邵伯镇京杭村蔡坛组 邵伯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走工业兴镇、工业强镇之路,在江都市和邵伯镇二级政 府的强力推动下,扬州伟达钢格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决定在江都市邵伯镇京 杭村蔡坛组投资兴建扬州伟达钢格板有限公司扩建工程,经双方多次商谈,达成协议 如下: 一、乙方兴建工程概况 1、建设规模:兴建三连跨8000m 露天制作场及其它生产附属设施等。 2、投资规模:基础投入约600 万元、设备投入约400 万元,共计约1000 万元。 3、工程投产后,扬州伟达钢格板有限公司本部的年生产能力将从目前的200~300T 月增加到约500T月,生产制造规模将增加二倍。 4、产品结构:电力设备、环保设备、钢结构、金属容器等。 5、市场对象:国内电力和环保市场,集装箱市场。 二、用地概况 1、用地位置:邵伯镇戚运路南侧昭关构件厂(高庭义厂)对面,东至干渠西侧小 河,南至排水沟大路南,西至自然河边,北至戚运公路南侧,东西长约1555m,南北 长约117 米,面积约273 2、用地方式及时间:租赁使用,时间暂定为二十年。在租赁期间如果土地性质进行调整,具备征用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征用,甲方必须服从大局,不得以任何理 由进行阻挠。租赁期(暂定)从2012 日至2032年元月8 日,续租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考虑乙方,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出停止出租时,应先行赔付乙方因此造成的所有 损失,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出停止租赁时,应向甲方支付30 万元的退租还耕费。 三、土地租金 乙方每年按 2000 元人民币亩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一次定价三年不变,付款时间 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付清。租赁时间,如邵伯镇戚运路沿线区域土地租金发生变化,甲 方应在通过村镇二级政府向乙方要求进行租金调整,乙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 执行,但甲方不得节外生枝和无理要求。 四、非耕地改造补助费 为了使甲方可用耕地不减少,丢田农户有田种,充分落实国家土地使用的弥补政 策,江苏峰业电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甲方支付了改造荒地、高低田、鱼塘等为良 田的费用(现此费用与扬州伟达钢格板有限公司无关),具体情况如下: 1、改造弯弓塘里的高低田约20 亩、荒地15 亩、鱼塘10 亩,共计45 亩,是租用 耕地的约15 倍,充分保证了耕地不能减少的国家土地政策(见附图一、附图二)。 2、乙方分两次向甲方提供改造资金人民币60000 元,2007 年交地之日先付40000 元,2008 年再付20000 五、乙方对在租赁土地上进行投资的所有建筑物、机械设备、附属设施等一切设施拥有永久的所有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法进行挪用、侵吞。 六、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举措完全代表了甲方尤其是江都市邵伯镇京杭村蔡坛 组的民意,全体家主代表在本协议附件上会签(会签单附后)。 七、乙方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在同等标准和条件的,应优先录用,甲方本次出 租土地的农户和蔡坛组符合条件的村民,但甲方不得强求乙方录用任何不符合招工条 件和没有技能水平的人员。 八、乙方在基建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江都市邵伯镇京杭村蔡坛组的劳动力资源, 但有专业技能要求的岗位用工甲方不得强求乙方使用。 九、十协议一式六份,正本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副本二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四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的过程中协商解决,如无 法协商,向江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江都区邵伯镇京杭村(盖章) 乙方:扬州伟达钢格板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江都区邵伯镇京杭村蔡坛组江都区邵伯镇人民政府(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一二年一月八日甲方:江都区邵伯镇京杭村 江都区邵伯镇京杭村蔡坛组 江都区邵伯镇人民政府 乙方:扬州伟达钢格板有限公司 合同订立时间:二0 一二年元月 扬州伟达钢格板有限公司租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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