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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化工园区关于开展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admin2年前 (2024-09-24)扬州产业信息150

  行动,有效纠正资源要素错配,主动促进资源要素适配,积极提升资源要素优配,为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服务保障,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现结合园区实际,就全面开展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总体部署,通过严把新建项目用地准入关、实施低效用地开发利用、推进闲置土地处置等途径,从纠正错配、促进适配、提升优配等方面综合施策,实现以下突破:一是着力严把新建项目用地准入关,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益的突破。健全准入机制,严格新建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将土地利用效益指标纳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予以约束,切实提升用地项目质量,实现新建项目土地资源配置效益的突破,促进企业提质增效。二是大力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突破。落实激励政策,释放园区已供工业用地利用空间和潜能,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的突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是有力推动闲置土地处置,实现土地资源使用效率的突破。建立开竣工履约机制,跟踪新增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调查与监测,扎实推进闲置土地的分类处置工作,促进已供土地加快开发建设。

  1、提高工业用地准入标准。新增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蕞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新落户园区企业的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外资项目不低于5000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350万元/亩,项目投产后,亩均开票销售不低于500万元/年、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年;青山镇(含非化区域)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开票销售不低于400万元/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青山镇区原则上除新兴产业项目外不再新上工业项目。

  2、完善工业项目入园流程。对新增入园用地的各产业项目,均须经“专家预审、部门联审、管委会决策”程序入园建设。

  3、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新增入园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参照《仪征市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履约保证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仪政办发〔2016〕90号),须按5000元/亩的标准向园区缴纳履约保证金(由国土部门牵头认定,开工建设后退还60%,竣工验收后退还40%),主要用于加强批后开竣工全程跟踪管理,督促企业及时开工,按合同约定开展建设,保证依法依约用地,提高节约集约水平。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以及虽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1、分类处置闲置土地。①因政府类原因造成闲置的,且经核查能在短期内恢复开工的,经国土部门认定并经原批准部门核准,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等方式进行处置。②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规定时间内经协商又不能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开工建设的,通过征缴土地闲置费等方式督促开工,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③因司法查封、群众信访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政府主导下,法院、公安、信访、国土、城建和所在镇、村、组加强协调沟通,化解矛盾,促进项目开工建设。

  2、建立完善闲置土地全面监管执法机制。依托国土“一张图”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和“慧眼守土”工程,完善“批、供、用”数据实时更新,构建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相结合的完整数据库,结合遥感卫片核查和土地督察手段,综合实施征缴违约金、土地闲置费,立案查处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

  低效土地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属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利用粗放、产出效益低的存量建设用地。结合省相关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通过下列途径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

  1、增容技改。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会办、批准,企业在不改变原有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容积率或建筑密度、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等方式提升用地效益的存量土地再开发。对企业因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而增加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给予免收。

  2、有偿转让。对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且满足安全、环保等条件,同时被认定纳入江苏省低效再开发储备库的低效工业用地,可直接实施有偿转让后再开发,或经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批准,与相邻其他地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合作再开发。

  3、收购重供。企业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批准,由国土部门上报市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后,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并选择优良企业重新供应。

  每年度对园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围绕企业当年度固定资产投入、工业开票销售、亩均税收较上一年度增幅以及年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四个方面,依据年末统计数据,形成年度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综合考核结果(其中亩均税收考核占40%,其余三项各占20%)。按照考核结果,对排名前五位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60万、40万、20万、10万的资金奖励(年末工业开票销售、亩均税收以及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达不到市域平均水平的企业,不列入考核奖励)。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招商、经发、规建、财政、国土、安监、环保、监察、投资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推进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管理工作。二是明确部门职责。结合项目前期招商、土地执法、增资技改等相应部门职责,分别由招商、国土、经发为落实新项目准入、闲置处置、低效再开发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办会议,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不断形成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倒逼低效用地退出机制。三是严格工作考核。对新增入园项目,在建设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园区工业用地总投资、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亩均工业开票销售、亩均税收等项目准入标准的,在督促落实进园协议的同时,其项目一律不享受园区财政鼓励、用地保障、新增能源需求及各类评先评优申报;对低效土地开发再利用,且在提质增效管理考核中获得优秀的企业,除享受上述激励政策外,园区对企业下一步发展以及财政扶持、土地供应等方面将予以优先安排。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负责制定出台相应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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