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对工业用地划分实施差别化管理
中华写字楼网发布日期:2014-3-30 7:01:26 编辑:1004
凡列入《江苏省禁止用地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项目,省、市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注册资金、容积率未达到准入条件的项目,市政府未予认定的工业集中区,经认定的违法用地重点地区、土地信访重点乡镇和土地闲置严重的地区,都将坚决不予供地。
扬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差别化管理促进转型发展的意见》,对工业用地划分“优供、限供、不供”三个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对四类标准情况予以优先供地:一是高质量就业产业;二是年度重大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等企业;三是年度利税前20 强企业及节约集约用地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骨干企业;四是应当优先供地的工业集中区。
凡列入《江苏省禁止用地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项目,省、市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注册资金、容积率未达到准入条件的项目,市政府未予认定的工业集中区,经认定的违法用地重点地区、土地信访重点乡镇和土地闲置严重的地区,都将坚决不予供地。同时,鼓励各地创新工业用地供地方式,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鼓励企业节地挖潜,要求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并建立工业用地绩效考核评估制度,促进工业企业依法依规用地,提高用地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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