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关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YZFZCGK2022060011)的招标公告
货物/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受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就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YZFZCGK202206001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现拟采购35个空气自动监测微站、2个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含1套站房)、3个恶臭监测站及3年设备运维服务。
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仪征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名称: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4.本项目设置蕞高限价,蕞高限价770万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仪征市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2年7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名称: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2.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信息
八、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事宜可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或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
1.本次采购采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联系方式见《操作手册》。
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仪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附件:YZFZCGK2022060011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采购文件.doc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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