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意见推进开发园区“二次创业”
日前,扬州市出台《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解决开发园区在空间布局、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体制机制、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13条政策措施,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为该市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力。
《意见》明确,对列入省、市的重大产业项目,要实行预审批制度,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在土地出让阶段同步进行预审批,预先办理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等审批事项并加盖蓝章,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转盖红章,力争实现拿地即开工。下一步,该市将探索实行“自审承诺制管理”,推行由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自审承诺书”,替代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最终依法取消施工图审查环节。
《意见》指出,要优化开发园区空间布局。实施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修编,支持各个园区利用修编的机会,将目前暂不合规的土地应列尽列,努力实现合法化,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积极推进“开发区+功能区”“一区多园”发展模式。鼓励支持各省级以上园区对乡镇工业集中区或功能园区进行统一管理、整合发展。
《意见》提出,要盘活开发园区土地资源。实施开发园区土地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企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情况,3年内将13000多亩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用地全部整治到位。实行县(市、区)新增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与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指标挂钩。力争“十四五”期末,全市开发园区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开票、亩均税收达到或超过省均水平。
《意见》要求,要扩大开发园区管理自主权。在用人机制上,扩大中层干部管理权和核定编制内自主用人权、决策权,打破身份限制,探索实行全员聘任制。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全面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园区根据考核结果可自主决定薪酬分配方案,最高与最低薪酬比可以不断放大,同时建立园区不合格人员刚性淘汰机制。在财政分成上,调整市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市、区)、功能区与所辖开发园区的财力分成比例,原则上各开发园区以2019年实际上缴为基数,新增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返还。
《意见》强调,要推动开发园区产业集聚特色发展。围绕全市“323+1”先进制造业集群,按照“特色定位、错位竞争、联动发展”的原则,着力打造1-2个特色主导产业、培育1-2个新兴产业,致力打造各具特色、主导产业鲜明的产业园区。
根据《意见》,该市将充分发挥开发园区招商引资主阵地作用。确保开发园区重大项目建设占全市比重80%以上。按照全市先进制造业产业链图谱,切实加大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世界500强项目、中国民企100强项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项目的招引力度,对经省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市级财政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全市设立超30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其中:市级层面整合设立100亿元、各县(市、区)、功能区为每个开发园区设立不低于20亿元,专门用于扶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引。鼓励支持各地制定出台个性化政策意见,对重大产业项目的引荐单位、引荐人及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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