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br
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挂牌方式出让10(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GZ116号、GZ117号、GZ118号、GZ119号、GZ121号、GZ123号住宅或商住用地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出让金须为自有资金。GZ116号、GZ117号、GZ118号、GZ119号地块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报名参与竞买的,联合报名各方均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GZ121号地块竞买人或其母公司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只可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GZ123号地块竞买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只可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协议》。
GZ115号、GZ120号、GZ122号、GZ125号商业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与竞买。GZ122号地块可以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GZ115号、GZ120号、GZ125号地块只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GZ120号、GZ12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邗江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协议》。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26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扬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9年8月27日起至2019年9月3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日16时。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四楼);各地块的挂牌时间分别为:
2.本批次住宅或商住用途地块设有挂牌起始价和最高限价,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继续加价竞买,转入限时竞价。当土地竞拍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中止网上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企业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在最高限价基础上再加一个加价幅度作为成交价。
3.竞买人在报名参与竞买住宅或商住地块时,须有《自有资金承诺书》,说明本企业竞买本地块所交纳的保证金、出让金为自有资金(非银行贷款、信托基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如资格后审不合格,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文件精神,自愿接受取消竞得资格,一年内在扬州市区(含江都区)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的处罚。竞买人在资格后审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3A以上资质(含3A),在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会计事务所名单中)审查自有资金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中证明的自有资金数额必须不少于该地块最高限价对应的出让价款,审查报告出具的日期须在报名期间内,会计师事务所对提供的自有资金审查报告负责。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四楼/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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