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挂牌方式出让1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若境外企业参与竞买,无需房地产开发资质。GZ265号地块中97336.5平方米(含地下)的建(构)筑物按现状予以规划保留,竞得人须另行支付给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48989.46万元,结算后所有现状建筑移交竞得人,该补偿款不含在土地出让价款内。GZ273号地块中10696.63平方米(含地下)的建(构)筑物按现状予以规划保留,竞得人须另行支付给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3106.59万元,结算后所有现状建筑移交竞得人,该补偿款不含在土地出让价款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下述条件的均可申请参与竞买。
1.本批次地块中同一竞买人对同一宗住宅(商住)地块只能申请一次(含联合申请)。2.GZ262号、GZ263号、GZ268号、GZ269号、GZ270号、GZ271号、GZ272号、GZ275号住宅或商住用地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出让金须为自有资金。3.GZ262号、GZ268号、GZ269号、GZ272号、GZ275 号住宅或商住用地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 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报名参与竞买的,联合报名各方均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4.GZ263 号、GZ270号、GZ271号商住用地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只可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5.GZ265号、GZ273号地块只可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6.GZ267号地块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7.GZ26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GZ268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广陵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GZ27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邗江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6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扬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7日起至2021年4月14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16时。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 号市民中心一号楼四楼);各地块的挂牌时间分别为:
1.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2.本批次地块中的住宅(含商住)地块设定最高限价。达到最高限价的地块仍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则通过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并以最高限价加一个竞价幅度的价格作为最终成交价。3.竞买人在报名参与竞买住宅或商住地块时,须有《自有资金承诺书》,说明本企业竞买本地块所交纳的保证金、出让金为自有资金(非银行贷款、信托基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说明自有资金数额为该地块挂牌起始价所对应的出让价款。如资格后审不合格,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文件精神,自愿接受取消竞得资格,一年内在扬州市区(含江都区)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的处罚。4.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出具书面承诺,“竞买人的母公司、竞买人下属控股子公司、竞买人母公司的其他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同时参与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宗住宅(含商住)地块”。地块摇号前,竞买人经查实违反该承诺内容的,将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地块成交后,如竞得人经查实违反该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地块重新组织出让,如造成损失的,追究竞得人的赔偿责任。5.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 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一号楼四楼/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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