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1年第17号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1年第17号
发布时间:2011-07-22 00:00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广陵区分局,对广陵区汤汪乡龙泉村陈圈组、戴庄组征地补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其它农用地31.5万元/公顷;
4、建设用地31.5万元/公顷。
3、其它农用地2.3万元/人。
四、本次征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五、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7月31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广陵区分局。联系人:陈向娟;联系电线。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未达成协议的,申请人可以在协调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停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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