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国庆路以西,甘泉路以北,淮海路以东,四望亭路以南、大东门街以南、彩衣街以南
古运河以西、以北,外城河以南,二道河以东、以北(一等除外);
四望亭路以南、翠岗路以南,二道河以西,文汇东路以北、文汇西路以北,百祥路以东。
大运河以西,七里河、古运河、新城河、江阳路以北,润扬路以东,平山堂西路以南,平山堂东路以南、长春路以西、以南,瘦西湖路以东、邗沟、古运河以南(一等、二等土地除外)、江都区(老通扬河以南、龙城路以北、龙川中路以西、芒稻河以东)
平山堂东路以南、长春路以东、以北,瘦西湖路、上方寺路以西
扬溧高速以东、沪陕高速以北、宁启铁路南、凤凰河和廖家沟以西(一等、二等、三等土地除外),江都区仙女镇的其他地方。
邗江区(除扬寿镇、公道镇、方巷镇)、广陵区、经济开发区的其他地区、江都区(除仙女镇、武坚镇、樊川镇、小纪镇)其他地区
邗江区扬寿镇、公道镇、方巷镇,江都区武坚镇、樊川镇、小纪镇
高邮东至屏淮路,西至金桥路,南至海潮路,北至花湾路土地
二等高邮大寨河以北、北澄子河-新河南路-民生路以南、盐河以西、京杭运河以东(一等土地除外)土地
三等高邮大寨河以南、北澄子河-新河南路-民生路以北、盐河以西的高邮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含原马棚街道办)、城南新区(含原车逻镇)土地、湖西新区
四等高邮龙虬镇、卸甲镇、周山镇、汤庄镇、甘垛镇、三垛镇、临泽镇、界首镇土地
东至石桥河、西至万年大道、南至仪城河、北至沿山河路
东至S333省道、西至万年大道、南至长江、北至328国道(除去一等土地)
真州镇(除去一、二等土地)、化学工业园(不含青山镇)、汽车工业园、经济开发区(不含原朴席镇)、十二圩办事处
化学工业园(青山镇)、枣林湾生态园(含铜山办事处)、新集镇、新城镇、原朴席镇、马集镇、月塘镇、刘集镇、陈集镇、大仪镇
县城城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具体范围:西至苏中路,东至新淮江大道,南至南园路,北至宝胜路
县城城区规划范围内土地,包括安宜镇和开发区,具体范围:西至京杭运河,东至京沪高速,南至新民大沟,北至八浅路,除一类土地以外的范围;还包括望直港耿耿工业园和山阳镇城西工业园区
乡镇范围内的土地,包括望直港镇(不含耿耿工业园区)、黄塍镇、泾河镇、山阳镇(不含城西工业园区)、曹甸镇、范水镇和安宜镇的沿河、中港、柳堡镇、射阳湖镇、夏集镇、广洋湖镇、鲁垛镇、小官庄镇和西安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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