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实行6项举措加强工业项目用地供应和规划管理
要求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沿江地区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4,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不低于2.5。从严控制单层工业厂房建设,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以建设二层以上厂房为主。建立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与规划方案联动机制,新建工业项目在下达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即同步开展项目规模审查及规划方案审查工作。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和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30%。工业项目“上天”“入地”双拓展,通过厂房加层、拆除重建、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新型产业社区和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类项目应结合停车配建需求,建设不少于一层的地下空间。 (扬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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