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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杭集镇杭集村村属、杭西组、兰庄组;双隆村红专组、纪西组;夏庄村车西组、陈圩组、村属、东二组、东一组、贾东组、蒋庄组、李圩组、李庄组、双桥组、太平组、小兴组;新联村天东组、姚圩组;新生村东庄组、严桥组、周东组;裔庙村村属、董庄组、立新组、刘庄组、三星组、严桥组;杭集镇镇属;泰安镇二桥村村属、管陈组、廖庄组、罗庄组、孙庄组;凤凰村上庄组、下庄组;华丰村村属、华二组、华一组、李中组、田巷组、西院组;南江村焦庄组;勤俭村村属、焦庄组、阚庄组、钱庄组、勤俭组、西蒋组、张庄组;山河村村属、新北组;夏桥村曹家组、村属、耿营组、杭庄组、李庄组、十里组、五房组、新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4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罗正新;电话:(杭集镇),刁余;电话:(泰安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杭集镇杭集村村属、杭西组、兰庄组;双隆村红专组、纪西组;夏庄村车西组、陈圩组、村属、东二组、东一组、贾东组、蒋庄组、李圩组、李庄组、双桥组、太平组、小兴组;新联村天东组、姚圩组;新生村东庄组、严桥组、周东组;裔庙村村属、董庄组、立新组、刘庄组、三星组、严桥组;杭集镇镇属;泰安镇二桥村村属、管陈组、廖庄组、罗庄组、孙庄组;凤凰村上庄组、下庄组;华丰村村属、华二组、华一组、李中组、田巷组、西院组;南江村焦庄组;勤俭村村属、焦庄组、阚庄组、钱庄组、勤俭组、西蒋组、张庄组;山河村村属、新北组;夏桥村曹家组、村属、耿营组、杭庄组、李庄组、十里组、五房组、新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蕞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月4日。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罗正新;电话:(杭集镇),刁余;电话:(泰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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