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扬州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诉王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admin2年前 (2024-09-24)扬州产业信息111

  法律快车 - 您身边的专业律师!

  您当前的位置:法律快车裁判文书刑事裁判文书正文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广检诉刑诉(2013)4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犯行贿罪,于2013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及辩护人丁大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补充侦查为由建议延期审理,本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已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下半年,扬州**汪花园二期拆迁项目涉及到被告人王*所经营的扬州市广陵区金**家俱厂。为了在拆迁时获得较高补偿、尽快落实拆迁,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送给时任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同心村党总支书记的张*(另案处理)、村委会主任欣*(另案处理)共计人民币7万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王*为请张*帮忙使其在拆迁中获得较高补偿,在其厂附近送给张*人民币1万元;

  2、2012年的一天,被告人王*为感谢张*提供临时过渡厂房,让自己尽快拆迁,在张*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1万元;

  3、2013年春节后的一天,被告人王*为感谢张*提供临时过渡厂房,让自己尽快拆迁,在张*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1万元;

  4、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王*为请欣*帮忙使其在拆迁中获得较高补偿,在其厂附近送给欣*人民币2万元;

  5、2012年的一天,被告人王*为感谢欣*提供临时过渡厂房,让自己尽快拆迁,在其厂附近送给欣*人民币1万元;

  6、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王*为感谢欣*提供临时过渡厂房,让自己尽快拆迁,送给欣*人民币1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笔录,证人证言笔录,拆迁补偿协议,职务任免批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户籍资料及案发经过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在拆迁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王*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2011年下半年,扬州**汪花园二期拆迁项目涉及到被告人王*所经营的金福利家俱厂。为了在拆迁时获得较高补偿,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王*送给时任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同心村党总支书记的张*(另案处理)、村委会主任欣*(另案处理)共计人民币3万元。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王*为请张*帮忙使其在拆迁中获得较高补偿,在其厂附近送给张*人民币1万元;

  2、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王*为请欣*帮忙使其在拆迁中获得较高补偿,在其厂附近送给欣*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王*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笔录,证人张*、欣*的证言笔录,拆迁公告,拆迁组织网络,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2011年下半年,扬州**汪花园二期拆迁项目涉及到被告人王*所经营的扬州市广陵区金**家俱厂。被告人王*为了能够使用汤汪乡同心村的厂房,在2012年至2013年送给时任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同心村党总支书记的张*、村委会主任欣*共计人民币4万元。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1、2012年的一天,被告人王*为感谢张*提供临时过渡厂房,在张*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1万元;

  2、2013年春节后的一天,被告人王*为感谢张*提供临时过渡厂房,在张*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1万元;

  3、2012年的一天,被告人王*为感谢欣*提供临时过渡厂房,在其厂附近送给欣*人民币1万元;

  4、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王*为感谢欣*提供临时过渡厂房,送给欣*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王*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笔录,证人张*、欣*的证言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就全案,公诉人还举出了案发经过,户籍资料,关于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同志,同心村党总支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同心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单,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基层组织人员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王*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请对被告人王*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但指控被告人王*为使用同心村的厂房给予时任同心村党总支书记的张*及村委会主任欣*财物的行为系行贿犯罪的定性不当,本院应予纠正。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头部款、第三百九十条头部款、头部百六十四条头部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头部款、第七十二条头部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以上信息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的信息。符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个人信息,需要加以隐藏,请点击此处,我们免费为您处理。 免责声明:

  1、本网信息系转载信息,信息仅代表收录到本网时的状态、并不代表该案件的当前的效力状态或真实有效、 用户须自行核实其真实可靠性;本网信息仅供阅读参考,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决策依据;本网站为原文转载方,不对文书的真实性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您有证据证明该案件的状态或效力已发生了改变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形, 请点此投诉建议。客服会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 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扬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扬国土资征告字[2012]第94号

扬国土资征告字[2012]第94号

  扬国土资征告字[2012]第 94 号   发布时间:2012-05-04 12:00来源: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字号:[]   扬国土资征告字[2012]第94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36.6075亩。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汤汪乡连运村小陈组、陶庄组、三元组...

扬州基层纪委书记喊冤15年检察长疑多次协调恢复其身份

扬州基层纪委书记喊冤15年检察长疑多次协调恢复其身份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扬州基层纪委书记喊冤15年 检察长疑多次协调恢复其身份   昨天,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了江苏扬州市一名基层纪委书记因“贪污”4万被判3年6个月却喊冤15年,21名党员干部联名力挺的新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昨天下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扬州市汤汪乡人民政府

扬州市汤汪乡人民政府

  ); document.write(   ); document.write(   ); document.write(   ·广州农商银行金融债法律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煤炭运输招标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6月钢材采购招标公告...

扬州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黄页

扬州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黄页

  公司黄页扬州黄页扬州旧黄页分类黄页扬州建筑业黄页扬州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黄页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主营产品: 建筑工程、桥梁工程、防水工程、弱电工程、管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亮化工程施工;防水材料、建材、五金工...   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江阳东路43-2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

扬州汤汪一厂区被“拆违”官方称该地块几年前就征用

扬州汤汪一厂区被“拆违”官方称该地块几年前就征用

  汤汪发布(撰稿/李惠萍)4月8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九龙村一处厂区,被当地城管局、消防、工商、环保、警方等多个部门进行“拆违”宣传工作。当天下午,由九龙村委会主任祝某带队,当地拆迁公司组成的执法队伍,对一处房子进行拆违。由于该村支书祝某拆违并未穿城管部门工作服,厂区一负责人通过电话和城管局负责人取得联系,城管局表示,并未进行拆违工作,现场人员和城管无关。   ...

汤汪乡九龙村着力盘活集体资产铺就强村富民路

汤汪乡九龙村着力盘活集体资产铺就强村富民路

  走进汤汪乡九龙花园小区,只见里面环境优美,商店、超市、洗衣店、菜市场、学校、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十分齐全。日前,原汤汪乡九龙村拆迁村民老陈和邻居们在健身角一边锻炼、一边话家常。   “以前全家人一年四季就忙活几块田,如今赶上了好政策,下班后看看电视,在小区散散步,参加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成了真正的城里人。”谈及这些年的生活变化,老陈感慨颇深。而这些改变,全...

汤汪小学东地块率先成交!扬州广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拿地!

汤汪小学东地块率先成交!扬州广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拿地!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汤汪小学东地块率先成交!扬州广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拿地!   乐居买房讯正式开拍!汤汪小学东地块率先成交,拿地房企:扬州广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今天,扬州有11幅地块开拍,其中汤汪街道1幅,文峰街道2幅,扬子津街道2幅...

汤汪西湖“乡镇改街道”

汤汪西湖“乡镇改街道”

  昨天,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省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扬州市广陵区邗江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广陵区汤汪乡,设立广陵区汤汪街道。以原汤汪乡所辖行政区域为汤汪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汤汪花园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连运路65号汤汪花园小区梅花苑9幢。   行政区划变更后,广陵区辖5个街道、6个镇。其中,汤汪街道行政区域面积3...